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835号)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详情请见附件):
一、补贴对象
(一)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二)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四)残疾毕业生;
(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毕业生;
(六)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发放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发放,每人限享受一次。在本次申报之前已享受过的,不得再次提交补贴申请。
三、申请说明
申请人将所需资料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审核后于3月25日前将汇总表(附件4)及资料统一交至产教融合部(行政2号楼5楼529),联系人:席老师 0351-5678286。
资格证明材料中《残疾人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证明材料需由申请人提交原件交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资料交至产教融合部。(此项工作政策性很强,请各二级学院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核把关)
汇总表中补贴对象按以下顺序排列:(1)低保家庭学校毕业生。(2)残疾人家庭学校毕业生。(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校毕业生。(4)特困人员。(5)残疾学校毕业生。(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校毕业生。
四、申请方式
1.所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晋中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
(3)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需开通金融功能),如因其它原因暂不能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提供申请人银行卡。
申请资料请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双面)-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资格证明”的顺序排列。
2.申请人根据自主选择的申报类型,分别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明(附件2);
(2)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人父母一方或直接供养或被供养人持有的《残疾人证》、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家庭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与其父母同一户号的《户口簿》、公证机构出具的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等,申请人可任选一项提交。
由于申请人父母身故、被剥夺抚养权或家庭关系复杂等原因无法提交与其父母亲属关系证明,且申请人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直接供养或被供养关系的,可由学生所在班级出具情况说明,并由班主任和2名(含2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学校核实盖章作为家庭关系证明使用。
(3)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由申请人家庭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扶贫管理部门出具的包含申请人家庭信息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信息截图(盖扶贫管理部门公章)。截图上不能体现申请人本人信息的,还需提交申请人家庭关系证明;
(4)残疾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残疾人证》;
(5)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申请人本人持有民政部门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个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产教融合部
2022.3.8